攜手,讓每個家庭都有愛
家庭教育法第12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本條文很清晰地指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規展的對象包含學生與家長。如果我們把學生與家長連結起來,其實就是「家庭」。所以,家庭教育推廣工作者的任務就是:「教育家庭、改變生活(teaching families, changing lives)」。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推展,常會因為行政團隊的更迭,轉由新手接替;縣市家庭教育輔導團成員,也常因為成員工作的調整而異動。新人接手若無前人的引導,難免要經歷摸索階段,為了減少新手上路的摸索歷程,累積前人經驗,撰寫推展家庭教育工作參考手冊提供學校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參考,實有必要。
本手冊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專業團隊,並邀請具推展家庭教育豐富經驗的校長、主任與老師共同撰寫,包含「理念篇」、「實務篇」、「示例篇」及「增能篇」,編排理念是從家庭教育理念出發,再提供深入瞭解學校推展家庭教育的策略與歷程,接著觀摩示例學校的家庭教育課程與活動設計,最後提供自我增能管道與平臺,期望讓在推動學校家庭教育的每一位,不但能掌握家庭教育核心重點,更能因地制宜,設計符合學習者需求的家庭教育方案。
讓學生在平凡的家庭生活中感受不平凡。
讓愛在心裡口難開的家人,變成愛在心裡口常開。
期待家庭教育的推展,在學校行政團隊、教師的攜手下,讓每個家庭都有愛。
106年5月
~摘自本手冊序文~